(一) 与其他行业的管理机制相结合
我国其他行业有着十分成功的行业管理机制可供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作部门借鉴。比如, 在我国农业与林业在完工以后会将其管理权移交给相关部门, 使得水土保持工程成为国有资产, 也就是从另一方面是的整个水土保持工程能够在有效的保障期之内保值与增值, 整个水土保持工程中获得的利润可以用来抵消关于工程的日常保护与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二) 加大整个水土保持工程预算费用中管理费用的占比
根据措施和工程性质的差异, 采取不同数额限度的管理费用, 这种方法是仿照植物措施保护中的抚育费和管护费的方法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概算定额。这种定额方式能够较大程度上保证工程完成之后关于它的相关设计能力能够实现。
(三) 重视在整个水土保持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它们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的实施非常有利于整个管理环节的进行, 它不但能够实现管理作用的很大化, 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具备强制性, 能够在出现管理失效的情况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管理, 化管理工作的被动为主动。在我国, 应该大力提倡相关水土保持法律中敢于增加与水土保持工程中相关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条款, 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工作内容与责任以及管理资金的流向, 落实相关条款, 使得在出现管理纰漏的情况下, 各个部门难以互相推诿。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相关经费的管理与安排, 则是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更为合理的比例的资金去维持日常维修的工作的开销, 如此一来, 也就更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设施在整个使用过程所发挥的功能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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