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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验收的流程

2022-08-23 14:36:48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一、编制水土保持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自行验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公示结束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二、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1、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

三、验收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水土保持验收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四、自主验收报备管理

1、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纸质、电子各一份)

2、对于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全部内容。

3、报备机关核查:报备机关应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验收材料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抽取式核查,若发现报备资料与现场实际相差较大,报备机关将不予报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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