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环境检测

产品中心 Product

联系我们Contact Us

辽宁城盛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40399959

                13897971006

其他联系方式: 024-24355372   

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大悦城西塔A座1704

空气监测

空气监测

  • 所属分类:环境检测
  • 浏览次数:
  • 二维码:
  • 发布时间:2022-03-18 10:50:21
  • 产品概述

空气监测


空气监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o和PM2s)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o和PM2s)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PM1o 和PM2s的测定重 量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s) 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2011 年第 1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空气动力学直径aer odynamic di ameter

单位密度(po=1 g/cm3)的球体,在静止空气中作低雷诺数运动时,达到与实际粒子相同的沉降速度时的直径。

3.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no)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10 pu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 part iculate matter (PMa.a)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2.5 u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4切割器particle separate device具有分离大气中不同粒径粒子功能的装置。

3.5 50%切割粒径50% cut -point diameter (Das) .切割器对颗粒物的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粒子空气动力学直径。

详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上一篇:水质监测2022-03-18
下一篇:土壤监测2022-03-18

近期浏览: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辽宁城盛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于水土保持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工程, 欢迎来电咨询! 备案号:辽ICP备2022002531号-1
主营区域: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锦州 营口 吉林 长春 通化 松原 技术支持:凯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