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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

  • 所属分类: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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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18 14:16:27
  • 产品概述

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

4.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4.6.1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包括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揩施布设和施工要求。

4.6.2措施总体 布局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总体防治思路,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

4.6.3措施总体布局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本标准第4.3.10条和第4.3.11条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

2应注重表土资源保护;

3应注重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的衔接,防止对下游造成危害;

4应注重弃土(石、渣)场、取土(石、砂)场的防护;

5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制硬化面积;

6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

防护。

4.6.4分区措施布设应结合各区特点和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各区内不同部位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第4.6.14条的规定。在各类措施布设的基础上应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6.5表土保护措施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开挖或回填施工区域,施工前应采取表土剥离措施;

2堆存的表 土应采取防护措施;

3施工结束后,应将表土 回覆到绿化或复耕区域;有剩余表土时,应明确其利用方向;

4临时占 地范围内扰动深度小于20cm的表土可不剥离,宜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

5应初步明 确剥离表土的范围、厚度、数量和堆存位置,以及铺垫保护表土的位置和面积。

4.6.6拦渣措施布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弃土(石、渣)场下游或周边应布设拦挡措施;

2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沟道的,应布设拦渣坝或挡渣墙;

3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斜坡面的,应布设挡渣墙;

4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河(沟)道岸边的,应按防洪治导线

布设拦渣堤或挡渣墙;.

5应初步确定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的位置、 标准等级、结构、断面型式和长度。

4.6.7边坡 防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主体工程设计的稳定边坡,应布设边坡防护措施,主要护坡措施有植物护坡.工程护坡、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

2对降水条件许可的低缓边坡,应布设植物护坡措施;

3干旱区不宜布设植物措施或坡脚容易遭受水流冲刷的边坡,应布设工程护坡揩施;

4对降水条件许可的高(或陡)边坡,应布设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

5应初步确定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工程和植物综合护坡的位置、结构(植物配置)、断面形式和措施面积。

4.6.8截(排)水措 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工程建设破坏原地表水系和改变汇流方式的区域,应布设截水沟、排洪渠(沟)、排水沟、边沟、排水管以及与下游的顺接措施,将工程区域和周边的地表径流安全排导至下游自然沟道区域;

2应初步确定截(排)水措施的位置、标准结构、断面形式和长度。

4.6.9降水 蓄渗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干旱缺水和城市地区的项目,应布设蓄水池、渗井、渗沟、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集蓄建筑物和地表硬化后产生的径流;

2蓄水池容量应根据汇水、用水和排水情况确定;

3应初步确定蓄水池、渗井、滲沟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式,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的位置、面积。

4.6.10土 地整治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或开采结束后,应对弃土(石、渣)场、取土(石、砂)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绿化区域及空闲地、矿山采掘迹地等进行土地整治;

2土地整治措施的内容包括场地清理、平整、覆土(含表土回覆)等;

3应初步确定土地整治的范围、面积;

4应明确整治后的 土地利用方向,包括植树种草、复耕等。

4.6.11植物措 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占地范围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复耕占地外,适宜植物生长的区域均应布设植物措施;

2植物品种应优先选择乡 土树(草)种;

3办公生活区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宜采用园林式绿化;

4干旱半干旱区,宜配套灌溉措施;

5应初步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

4.6.12临时措施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2临时堆土(料、渣)应布设拦挡、苫盖措施;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相对固定的裸露场地宜布设临时铺垫或苦盖措施,裸露时间长的宜布设临时植草措施。

3应初步确定临时拦挡、苫盖、 排水、沉沙、铺垫、临时植草等措施的位置、形式、数量。

4.6.13防风固沙措施布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易受风沙危害的区域应布设防风固沙措施;

2防风固沙措施主要包括沙障及其配套固沙植物、砾石或碎石压盖等;

3应初步确定沙障和砾石或碎石压盖形式、位置、数量以及配套植物措施的品种、面积或数量。

4.6.14水土保持措施的标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规定,涉及弃渣场的应初步确定渣场等级。

4.6.15水土保持措施施 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法应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揩施所采用的方法;.

2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

2)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4.6. 16水 土保持措施布设的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

2点型防治区应分区绘制措施总体布局图,一个防治区内涉及多个区块的应分区块绘制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1: 10000;

3线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地段,结合典型措施布设绘制典型地段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1:2000;

4典型措施布设平面图比例不应小于1: 2000; 

5应初步确定各项措施的布设位置、类型、结构型式和工程量;

6施工进度安排应说明各项措施对应于主体单项工程的施工时序,分区列出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安排表。

详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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