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蔡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N-亚硝基二苯胺共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2、μg/kg~4 μug/kg,测定下限为8 μg/kg~ 16 μg/kg°详见附录A。
2规范性 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3、方法原理
土壤或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目标化合物,在碱性条件下提取,经净化、浓缩、定容后,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
4、干扰和消除
当样品中存在基质效应干扰时,可通过净化样品、优化色谱条件、减少取样量或进样体积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