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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水土保持方案

长春水土保持方案

  • 所属分类:长春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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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18 14:22:56
  • 产品概述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

4.1一般规定

4. 1. 1 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 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

4. 1. 2 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4. 1. 3 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 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

4. 1. 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方针,遵循 "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4.2 调查和勘测

4.2.1 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工程投资、工期安排、拆迁或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或迁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灰、研石、尾矿)及处置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性质、建设 任务、工程等级与规模、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 。

2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 目建设基本 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 置、竖向布置等 存在依托关系的项 目, 应调查依托工程 

相关情况。 

2)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项目内外交通等。

3施工组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设位置、数量、占地面积等;

2)施工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等;

3)施工用水水源、供水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以及施工用电电源、供电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

4)取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石、砂)量,占地面积等;

5)弃土(石、渣)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弃土(石、渣)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

点等;

6)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修筑、管沟挖填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

4工程占地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统计项目的占地面积、性质及类型,并应进行现场复核。

5土石方平 衡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分区统计并复核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说明去向)量和调运情况。

6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 设施改(迁)建应包括拆迁(移民)安置的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规模及方案等。

7工程投资应包括总投资、土建投资 、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

8工期安排应包括 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分区或分段工程进度安排。

9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及处置方案,包括来源、数量.类别和处置方式。

4.2.2项目调查可采用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的方法。

4.2.3项目 调查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应收集地形图和遥感影像资料,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地形图范围应满足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汇水计算要求,并能反映下游地形地物情况;10万m'以上的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应收集相关工程地质资料。

2  10万m'以上的取土(石、砂)场应收集工程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0。

4.2.4项目 调查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件应包括项目总体布置图和工程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尚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

2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

统计;

3应列出土石方平 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

4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应附位置图。

4.2.5项目区调查与勘测应包括项目区自然概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概况应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地貌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特征、地貌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

2)地质调查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水埋深,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况;

3)气象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C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平均风速与主要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时段,风季时段及冻土深度等;

4)水文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潮汐情况等,涉及河(沟)道的弃渣场应调查相应河(沟)道的水位、流量及防洪规划等相关情况;

5)土壤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

6)植被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以及林草覆盖率等。

2水土流失现状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

3水土保持敏感区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是否涉及水土流失主要预防区和主要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涉及的应说明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

4.2.6项目区调查应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方法结合,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土层厚度应进行量测。

4.2.7项目区调查与勘测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区调查应采用不小于1:50000的地形图;

2水文.气象应采用近期资料,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

4.2.8项目区调查与勘测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型生产建设项目自然概况应以乡(镇)或县(市、区)为单元表述,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应以县(市、区)或市(地、州)为单元表述;

2应有项目区水系图、水土流失主要预防区和主要治理区区划图、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详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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